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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验室制度上墙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26 动态浏览次数:921

关于实验室制度上墙的通知

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:

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,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,确保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,学校决定在全校各实验室内张贴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》和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》。

    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
        附件:1.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

信息中心

2024年6月26日



附件1:


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


1、进入实训室应当严格地遵守实训设备操作规程,依规程使用实训设备。
2、进入实训室同学应按照实训指导老师点名册的顺序就座,不得任意变换座位,机位设备出现故障应主动向实训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报告,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维修,同学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机位;
3、严禁敲打拍击实训设备,不得私自拆卸实训设备,不得私自移动和调换实训设备,不得私自插接或拔下实训设备连接线和接口卡,不得拔播实训设备电源,不得将任何实训设备携带出实训室,若违反规程造成设备损坏,使用者要承担全部责任。
4、使用实训设备时,经实训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同意,方可使用外部移动存储介质,使用前应杀毒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,严禁向设备内复制任何不明来源的文件,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,一旦发现实训设备有病毒入侵,应第一时间向实训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报告。
5、不得随意删除文件、更改实训设备的软件设置及硬件配置,
6、不得随意对实训设备进行加密操作或恶意破解密码操作。
7、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、色情、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、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,不得通过互联网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,不得利用本地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,不得利用本地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。
8、进入实训室同学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哗、打闹,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,
9、使用实训室的所有人员均有维护实训室卫生的义务,不得在实训室内抽烟、吃零食、吐痰和丢弃杂物纸屑,保持实训室整洁。
10、严禁在实训室过道上堆放物品,保证消防通道畅通,未经许可,严禁在实训室内使用明火、电焊气焊。
11、不得私配钥匙,不得在实训室留宿。
12、学校定期检查所有实训室的安全情况,每学期放假前对各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并封闭各实训室,以确保做好假期实训室的安全。
13、实训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,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,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,对知情不报,玩忽职守者,给予严肃处理
14、发现丢失,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井保护好现场,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。
15、离开实训室前,当日值日生应丰动协助实训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备,确保设备完好如发现问题,应协助实训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共同调查处理。

16、按正常程序关闭实训设备,等待实训设备关闭后,关闭相关实训设备电源,并把座椅放回原处后方可离开,严禁通过强行断电来关闭实训设备。若违反规程造成设备损坏,使用者要承担全部责任17、如需借用实训室任何物品,需填写《实训室物品设备借出登记表》,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,要按照学校的标准赔偿损失。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设备损坏、遗失的损失。


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
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


附件2:


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


1、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尊重指导教师,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,按照实习实训标准和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实习实训;

实习实训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管理,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

2、制度、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,处理好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关系:

3、实习实训期间,遵守职业道德,诚实守信,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

4、服从领导,听从分配,团结同事,礼貌待人,谦虚好学;

5、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,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,切实做好安全工作;6、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岗位工作,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,增强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培养独立工作能力;

7、实习实训涉及保密内容的,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严守机密:

8、学生因违反实习实训单位规章制度、劳动纪律、安全要求以及实习实训而造成的损失的,后果自负,如因重大破坏、泄密等行为造成损失的,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;

9、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,原则上不得请假,确须请假的依照有关请假制度执行;对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擅离实习实训岗位的学生按旷课旷工处理;

10、凡违反上述规定,经批评教育无效者,实习实训单位及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,学校根据情况可安排补充实训,补充实训费用及耗材费自负;

11、未尽事宜,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


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